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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华大学2025-2026年度采购代理机构比选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

来源:西华大学    作者:国资处    发布时间:2024-12-20    点击:[10]

    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西华大学2025-2026年度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

首次公告日期:20241213

二、更正信息:

更正事项:比选文件

更正原因:更正比选文件

更正内容1:比选文件 第一章 第二点《申请人资格要求》

申请人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:


序号

一般资格审查内容

具体标准和要求

关联投标文件格式文本

1

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。

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,按要求填写《投标函》完成承诺。

营业执照 投标函

2

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

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,按要求填写《投标函》完成承诺。

投标函

3

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。

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,按要求填写《投标函》完成承诺。

投标函

4

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。

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,按要求填写《投标函》完成承诺。

投标函

5

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。

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,按要求填写《投标函》完成承诺。

投标函

6

具有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必备的条件

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提供承诺函,格式自拟

承诺函

7

必须具有在四川省境内从事货物及服务类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资格(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四川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,以提供的网站截图为准);



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提供网站截图

网站截图



更正内容2:比选文件 第四章 增加4.18投标函》

投标


XXXX(采购人名称):

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,根据比选文件要求,现郑重承诺如下:

具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:

(一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
(二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
(三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
(四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
(五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;

(六)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。

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。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,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。


投标人名称:XXXX(单位公章)。

法定代表人/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(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):XXXX

日    期:XXXX



其他内容不变

更正日期:20241220

三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
名称:西华大学

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红光大道9999

联系方式:028-87720095

西华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(招投标中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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