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门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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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相关法律法规,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采购招标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;

2.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,包含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管理,进行资产的科学调配和规范处置,开展资产清查、资产评估,统一监督管理学校经营性资产,以及学校资产的出租出借;

3.负责学校受赠资产、对外捐赠赞助管理,包含受赠资产的登记、使用和管理,对外捐赠赞助的监督管理等;

4.负责对学校所属企业的监管与考核,牵头落实校属企业改制工作;

5.负责学校公有房屋(含共有住房)的配置、调剂等管理,负责公有房屋使用绩效管理,负责学校土地权属管理等;

6.负责学校物资与服务采购招标项目论证初审,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工作,处理招标采购询问、质疑及投诉,开展采购招标工作人员培训;

7.负责国有资产及招采一体化信息化建设管理

8.负责对学校采购的物资与服务的进行验收;

9.履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;

10.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