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构设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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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资产管理处(招投标中心)设三个科室,职责如下:

采购管理科工作职责(二办公区306室,电话02887720095):

负责组织招标采购、合同签订、合同备案;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进口产品的报批报备、报关免税;负责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申报;遴选代理机构并进行考评和管理;采购项目资料和档案的整理及归档等。

资产管理科工作职责(二办公区302室,电话02887728882):

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、登记和资产清查、评估;负责固定资产入库、调拨、报废和捐赠;负责行政办公设备配置、公共设备维修维护;负责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校属企业的监管;负责公房、土地产权登记、统计及管理;负责公房面积核定、配置及使用绩效评估与考核;负责公房出租出借审核、审批、报批与报备;负责组织履约验收等。

招标服务科工作职责(二办公区303室,电话02887720123):

负责组织经营性资产招租、招标;负责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工作;负责处理质疑和投诉;负责采购合同归口管理;负责校内专家库管理等;负责组织国资处各类工作会议,做好会务工作;负责起草国资处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、有关通知、信息报送、公告发布,汇总编制并上报各类综合报表等部门办公室工作;负责制图工具室管理等。